1、太18:23-35,耶穌講不饒恕的比喻。不饒恕不是給敵人合法權,而是給我們重生與否的合法權,這與我們重生和與神和好有關,是向神順服自己意志而重生的過程。耶穌從沒跟重生了的人說話,祂所有建議都給沒重生的人。
2、許多基督徒每天試圖確保沒有任何不饒恕,在不死的情況下過復活的生活。我們可以用餘生努力確保我們饒恕人,但這不符合聖經,因在福音書之後看不到任何其他饒恕經文。我們要意識到,真正重生首先必須真正的死亡,這意味著已經死了,活著的不再是我們,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。所以死了,活在一個不被冒犯到的狀態,比活在不斷努力饒恕的狀態容易得多,人們無法冒犯我,因為人對我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對我做,一旦對我做,我會說,主耶穌,這是給你的。
3、我的被接納感不是來自人們喜不喜歡我,我努力不冒犯人但也不擔心人是否接納我,我已被接納為蒙愛的弟兄,這是新造的人的真實,因神已經接納了我,不在乎有人拒絕我,因為我死了。如果仍在為自己掙扎於饒恕或不饒恕,會想報復惡待咒罵我的人,是因為還活在魂的層面,而我們不能活在魂的層面。我的魂、心意都已更新到神的話、基督的心,就不會活在魂裡,靈會掌管而魂會服從於裡面的靈,且在靈裡行事也不會去回應,對人沒回應我就是死的,不是沒聽到而是沒有讓它留在我的心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