疾病無權留在你的身體裡 | E.W. Kenyon 權能教導
2026年9月30日
《疾病無權留在你的身體裡》重點摘要
一、核心觀點與法律隱喻
- 債務已全額結清:疾病在信徒體內的壓制就像早已付清的債務,催討通知(症狀)雖真實且持久,但法律立場(法理依據)早在 2,000 年前各色地十字架上就被撤銷。
- 身體的所有權:依據哥林多前書 6:19-20,信徒的身體是用重價(基督寶血)買來的,是聖靈的殿。疾病不是帶有租約的租客,而是毫無合法產權的非法入侵者。
二、疾病的真正屬性與法理廢除
- 非神所派:疾病是撒旦的壓制與捆綁(徒 10:38、路 13:16),絕非神為了靈性提升而分配給信徒的「禮物」。
- 咒詛已被贖出:疾病屬於律法的咒詛(申 28:61),而基督已替我們成為咒詛,將我們贖出(加 3:13)。
- 刑罰已代替:基督親自擔當我們的疾病與軟弱(賽 53:4-5、太 8:17),因他的鞭傷我們「已經」得了醫治(彼前 2:24)。法律原則規定:已支付的代價不可重複收取。
三、法律事實 vs. 經歷擁有
- 法律立場已定:基督的救贖是既成的法律事實,但實際擁有一如侵害者被驅逐,可能需要時間與信心去逐步支取。
- 所有人的姿態:信徒不是乞求恩惠的租客,而是根據合法產權站立保衛房產的所有人。
四、實踐步驟:如何執行判決
- 確立法律認知:在心中明確知道神未曾指派疾病。
- 直擊問題發聲:奉耶穌的名平靜且有權柄地宣告疾病無權停留。
- 一致的告白:承認生理症狀的同時,堅持產權契約(「因他受的鞭傷我得了醫治」)。
- 堅定站立:在判決與最終移除的間隔期中憑信心持續站立(弗 6:13)。
五、四大防禦護欄(正確觀念)
- 不排斥醫療:必須遵照醫囑服藥與看診,醫學是神醫治的管道之一,拒絕治療非真信心。
- 不掩耳盜鈴:承認病痛事實而非說謊否認,但拒絕將症狀視為最終裁決。
- 拒絕定罪感:若長期生病未癒,絕非信心失敗或神不喜悅(如特羅非摩、提摩太與保羅的刺)。
- 終極的保證:所有信徒在復活時都將獲得身體徹底且永久的變換與驅逐(腓 3:21、啟 21:4)。
六、對年長者的提醒
- 時長不創造所有權:疾病存在 20 或 30 年並不代表它獲得了合法地位,聖約中沒有追訴期。
- 衰老 ≠ 疾病:歲月流逝是自然規律,但折磨人的疾病並非不可避免的必然。
- 身體的尊嚴:身體價值在各色地已確立,信徒是神的殿而非家人的負擔。
引言:催收通知與已結清的帳單
想像一下,有一家催收機構開始打電話到你家,追討多年前的一筆債務。信件看起來很正式,打電話的人知道你的姓名、地址和金額,壓力非常真實。電話在晚餐時間響起,郵件裡不斷寄來文件。但他們的整個主張只有一個問題:那筆債務很久以前就已經全額付清了,收據就放在你的抽屜裡。
現在,他們不斷打電話,是否意味著你仍然欠債?並不意味著。這意味著他們正在提出一項他們在法律上無權提出的要求。當你不再爭論自己是否負擔得起,而是直接掏出收據的那一刻,一切都改變了。
這篇教導將向你展示關於寶血贖回的信徒體內的疾病,這是大多數基督徒從未被告知過的真相。症狀可能是完全真實的,催討聲可能響亮、持久且有憑有據,但背後的主張在法律上卻毫無立足之地,因為這個帳戶在 2,000 年前就已經結清了,而收據上寫著你的名字。
這篇教導將檢視疾病在信徒體內的法律地位,向你精確展示該地位是在何處被撤銷的,然後告訴你當一個失去權利的主張繼續逼近時該怎麼做。
產權契約:你的身體屬於誰?
讓我先把產權契約放在桌上,因為一切都建立在其之上。哥林多前書 6 章 19 到 20 節說: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裏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和靈上榮耀神,這都是屬神的。」
是用重價買來的,你們不是自己的人。你的身體有一個主人,主人不是疾病,主人不是仇敵,坦白說,主人甚至不是你自己。
E.W. 肯揚(E.W. Kenyon)以一位閱讀已審結案件的律師的心態來研究這個主題。他寫道:「信徒必須學會用法律術語來思考他的救贖,因為聖經就是這樣呈現它的。疾病不是帶有租約的租客,它是進入一個以不可思議的代價買下、現在由聖靈親自居住的房產中的入侵者。它持續存在並不證明它有權利,正如侵害者長期佔用並不證明他擁有所有權一樣。領悟到這一點的信徒,不再與疾病談判,彷彿它屬於那裡一樣,而是開始把它當作它本來的面目來處理:在一個有主人的房子裡,一個毫無立足之地的主張。」
在一個有主人的房子裡,一個毫無立足之地的主張。請在整篇教導中與我同在,因為我將仔細處理坦誠的問題,包括最難的問題。
法律資訊的匱乏與妥協的語言
讓我們指出問題所在,這不是缺乏信心,而是缺乏法律資訊。大多數信徒處理疾病的方式,就像一個受驚的人處理他不理解的催收通知一樣。他假設這項要求一定是有效的,因為它是印在官方紙張上的。他談判,他接受條件,他圍繞著一項法律上從未要求他承擔的義務重新組織他的整個生活。
以完全相同的模式,極多基督徒接受一種狀況進入永久定居,卻從未有過一次詢問它有什麼權利留在那裡,因為他們從未想到可以提出這個問題。而這種接受顯現在語言中:「這只是我要背負的十字架」、「我已經與它妥協了」、「這是家族遺傳的,所以我猜現在輪到我了」、「在我這個年紀,你還能期望什麼?」
現在,我想在這裡保持謹慎與仁慈,因為這些話往往出自那些經歷過極大痛苦並努力保持勇敢的人之口。我不會批評任何說這些話的人,但請注意每一句話做了什麼:每一句話都給予了租賃權,每一句話都承認了一個從未經過辯論的法律要點。而在承認了這一點之後,信徒就停止了抵抗,因為沒有人會驅逐一個他認為擁有租約的租客。
信徒讓步還有第二個原因,而且這更具神學性。在過去的某個時刻,許多人被教導他們的疾病是神為了他們靈性的進步而分配給他們的。我想仔細地回答這個問題,而不是輕率地摒棄它,因為真誠的人持守它,而且神確實會從苦難中帶來好處。羅馬書 8 章 28 節承諾,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。但是從一件事中帶來好處,並不等同於發送那件事。如果你相信你的天父指派了這種狀況,你將永遠不會挑戰它留下的權利,因為挑戰它會感覺像是叛逆。
因此,在本文中的任何內容能夠幫助你之前,必須先解決法律問題。E.W. 肯揚恰好針對這種混淆寫道:「沒有信徒能懷著信心抵抗他懷疑是神所發送的事物,而仇敵對此心知肚明。因此,他在病房裡的第一項工作就是神學性的:讓他說服受苦者這種苦難是上天賜予的,他就可以在不受挑戰的情況下佔用那個身體 40 年,受到他所折磨之人虔誠的保護。但只要讓信徒從神的話語中看到疾病究竟是什麼,以及它的法律主張是在何處被撤銷的,整個安排就會暴露無遺。他會發現自己一直以順服神的名義,向侵害者提供款待。」
以順服神的名義,向侵害者提供款待。
疾病的本質與法律依據的撤銷
那麼,讓我們看看記錄。首先,聖經說疾病究竟是什麼?天堂本身對耶穌事工的總結給在使徒行傳 10 章 38 節:「神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,他周流四方,行善事,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,因為神與他同在。」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。這一節單獨的經文指認了壓制者,並將解除壓制稱為行善。
當耶穌醫治了那位被鬼附著、腰彎了 18 年的女人時,他在路加福音 13 章 16 節解釋了他的理由:「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被撒旦綁界了這十八年,不該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界嗎?」被撒旦綁界,難道不該被解開嗎?他將她的狀況視為一種捆綁,將她的醫治視為聖約之女顯而易見的權利。
約翰福音 10 章 10 節則清晰地劃清了兩方之間的界線:「盜賊來,無非要偷竊、殺害、毀壞;我來了,是要叫羊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」
第二,疾病究竟是從哪裡獲得它曾經擁有的主張?聖經將其置於打破律法的咒詛之下。申命記 28 章列出了毀約的後果,其中包括申命記 28 章 61 節:「又何必各樣疾病、各樣災殃,就是這律法書上所沒有寫的。」各樣疾病——那就是它的法律立足點。
現在讀讀加拉太書 3 章 13 節中那個立足點發生了什麼:「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着:『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。』」基督贖出我們脫離了咒詛,他是透過自己成為咒詛來做到這一點的。因此,疾病所站立的地面並非被削弱或減少,而是透過代贖性的支付被清除了,而這筆支付是由神的兒子在木頭上完成的。
第三,也是本案的核心:疾病的特定懲罰,與罪的懲罰是在同一筆交易中支付的。以賽亞書 53 章 4 到 5 節預言了彌賽亞:「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,背負我們的痛苦;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,被神擊打苦待了。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;因他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」
馬太福音 8 章 17 節在描述耶穌所進行的身體醫治時,引用了該預言:「這是要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說:『他親自代替我們的軟弱,擔當我們的疾病。』」代替我們的軟弱,擔當我們的疾病。
彼得前書 2 章 24 節將這筆交易記錄為已完成:「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便得了醫治。」你們得了醫治——過去式,已完成。
現在考慮這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,因為世界上每個法庭都承認一個原則:已支付的債務不能再合法地收取第二次,已服完的刑罰不能因同一罪行再次加諸於人。歌羅西書 2 章 14 節論到基督說,他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、攻擊我們、有礙於我們的字據,把它撤去,釘在十字架上。下一節經文說,他將執政的、掌權的撤去,由是明明刷開他們。控狀被撤銷了,反對者在同一行為中被公開剝奪了立足點。
因此,當疾病在信徒的體內提出要求時,它是在一個於各色地結清的帳戶上出示帳單,而且它是作為一個在同一筆交易中被解除武裝的人提出要求的。
第四,考慮佔用權。你的身體不是中立的土地,也不是普通的房子。哥林多前書 3 章 16 節問道:「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,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?」羅馬書 8 章 11 節說:「然而,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頭,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,也必藉着住在你們裏頭的聖靈,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。」歌羅西書 1 章 13 節說:「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在他愛子的國裏。」
因此,這項房產是以宇宙中有史以來付出的最高代價買下的,完全轉移到了另一個國度,目前由永生神的靈居住。在那個身體裡的疾病不是居民,它是佔用神殿裡的入侵者,它在那裡沒有權利,就像陌生人沒有權利睡在你家廚房一樣。
法律事實與經歷擁有的區別
因此,誠實的人在此刻會提出這個問題,這也是本篇教導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:如果疾病在法律上無權留下來,為什麼它還經常留下來?
我要坦白地回答它,而不是跳過去,因為你值得擁有比僅在紙上談兵更好的教導。答案是:法律權利與實際擁有是兩回事。
一個完全沒有產權的侵害者可以在一處房產中佔用數年,而他缺乏權利並不會自動促成他的離開;這產生的是可以依法將他移走 populated 的依據。這種區分就是一切。這篇教導並不是向你承諾該狀況會在本週離開,只因為你今天了解了它的法律地位;它給予你的是立足的地面、抵抗而非適應的信心,以及一種確信:當你對那種狀況說話時,你並非自誇,因為你是在執行一項判決,而不是在請求一項恩惠。
E.W. 肯揚恰好作出了這種區分,而且他既沒有絕望也沒有誇大。他寫道:「不要將法律事實與經歷上的擁有混為一談,因為前者已經完成,而後者是隨著時間透過信心進入的。各色地永遠解決了疾病的主張,信徒對該結算的支取可能是即刻的,也可能是漸進的,聖經展示了這兩者。但是知道法律事實的人,將永遠不會再向疾病屈服,彷彿它是合法的權利主人一樣。他明天可能仍在與它搏鬥,但他將作為所有人而不是租客來搏鬥,而這種區分改變了他的受苦和他的禱告的整個本質。」
作為所有人而不是租客來搏鬥——這就是本篇教導打算給予你的。
如何執行判決
那麼,你該如何執行一項你無需親自贏得的判決?有四件事,而且沒有一件需要體力。
第一,在你自己的心思中解決法律問題,這是大部分的工作。閱讀我們所討論過的經文,直到你不再不確定神是否指派了你的狀況,因為心意分歧的人無法抵抗。
第二,直接針對該狀況說話,而不是僅僅描述它。正如我們在其他教導中所學到的,奉耶穌的名說話:「這個身體是用基督的寶血買來的,是聖靈的殿。你在這裡沒有法律權利。因他的鞭傷我得了醫治,我拒絕這種狀況作為永久居民。」平靜地說出它,因為權柄不需要音量。
第三,使你的告白與產權契約保持一致,而不是與催討要求保持一致,這是大多數信徒覺得最難的部分。催收機構每天下午打電話,症狀每天早上報告。你可以誠實地承認報告,但仍拒絕將其簽署為永久裁決。在一口氣中說出這兩件事:「今天我的膝蓋很痛,而因他的鞭傷我得了醫治,我堅持這一點。」
第四,繼續站立,因為以弗所書 6 章 13 節說:「並且成就了一切,還能站立得住。」判決的執行有時需要時間,而站立是信徒在裁決與移除之間的間隔期所做的事。
四大護欄:平衡與實施的智慧
現在讓我設置護欄,我希望你像重視前面的內容一樣重視這一章節。
第一,這一切並不意味著你應該停止醫療。嚴格按照醫囑服藥,遵守每次預約,及時且完整地向你的醫生報告每一次變化,永遠不要為了顯得更有靈性而隱瞞症狀。寫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路加,在歌羅西書 4 章 14 節中被稱為「親愛的醫生」,天堂發現他的職業與基督的醫治事工之間沒有衝突。醫學不是本教導的敵人;正如我們所看到的,它是神自己醫治的方式之一。任何告訴你必須拒絕治療來證明信心的人,是在要求你做主耶穌自己拒絕做的事,因為他不會從殿頂跳下去,並在馬太福音 4 章 7 節說:「不可試探主你的神。」
第二個護欄是:這不是否認,它從不要求你說謊。如果你病了,你就是病了,說別的不是信心而是表演。亞伯拉罕是這裡的榜樣,羅馬書 4 章 19 到 20 節說,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總沒有因不信心心裡起疑惑。他沒有假裝自己很年輕,他只是拒絕將身體的事實視為決定性的證據。在同一個句子裡說出關於症狀的真相和關於產權契約的真相,並讓產權契約擁有最終的決定權。
第三個護欄是我最希望你聽到的,因為這篇教導可能會被轉化為攻擊受苦者的武器,而我絕不允許這樣。如果你在憑信心站立多年後仍然生病,你並沒有失敗,神沒有對你不滿,你的狀況也不是對你屬靈跟隨的裁決。保羅在提摩太後書 4 章 20 節寫道:「特羅非摩病了,我就留他在米利都。」保羅並非信心小的人。提摩太有復發性的疾病,保羅在提摩太前書 5 章 23 節給他的建議是實用的,而不是責備性的。保羅自己曾三次求過一根刺,並在哥林多後書 12 章 9 節得到了他未曾要求的答覆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。」因此,在一位愛你的天父面前,手握這項真理,並拒絕每一粒定罪,因為羅馬書 8 章 1 節管轄著這個主題,正如它管轄所有其他主題一樣: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。」
第四個護欄完善了這個立場,而不是削弱它:每位信徒都無一例外地獲得疾病的最終和永久驅逐。對某些人來說,它在此時此地來到,我們為此禱告並站立;對我們所有人來說,它在復活時來到,腓立比書 3 章 21 節承諾基督將要按著那能讓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,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,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。啟示錄 21 章 4 節宣告:「不再有死亡,也不再有悲哀、哭號、疼痛,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。」不再有疼痛——那不是給那些信心不足的人的安慰獎,它是我們一直在閱讀的同一判決的保證執行,完全執行,這意味著沒有信徒最終會被繼續佔用。
給年長信徒的特別話語:時長不創造所有權
現在,如果你已經生活了許多年,這是給你的,它始於仇敵長期以來用來對付年長者的法律原則。在人的法律中,有一項學說:一個侵害者如果佔用一處房產足夠長的時間,公開且未受到挑戰,最終可以獲得對它的主張權。長期佔用成為所有權,而仇敵將這種邏輯不懈地應用於年長信徒身上,低聲說一個已經存在了 20 年或 30 年的狀況已經賺得了它的位置,說它現在只是你的一部分,說在這麼長時間之後挑戰它是愚蠢的。
因此,讓這一點完全清晰:神的聖約中沒有這樣的規定。時長不創造所有權!各色地沒有追訴期,在由神兒子的寶血所買下的身體裡,任何佔用時長都不能將侵害者轉變為所有人。一個自 1985 年以來就與你同在的狀況,在這些年份裡的每一年都是無權留在那裡的。
還有第二個針對你這個年齡階段的論調,那就是你所經歷的一切都只是衰老,因此無需討論。現在,我會對你坦誠,正如我一貫嘗試的那樣:聖經並沒有承諾我們的身體永遠不會衰老,我也不會告訴你正確的宣告會讓你恢復到 30 歲。但是在歲月的自然流逝與折磨人的疾病苦難之間,存在著真實的差異。仇敵努力模糊那條界線,因為如果他能把每個症狀都歸入不可避免的範疇,你就永遠不會挑戰其中的任何一個。衰老與疾病不是一回事,耶穌醫治的信徒涵蓋各個年齡段,他從未有過一次告訴任何人他們的年歲使他們失去了被解開的資格。
現在,讓我談談尊嚴,因為這篇教導直接觸及它,你們中的許多人需要聽到它。當你了解到你的身體是神買下的房產,有他的靈居住在其中時,你被允許思考自己的方式就發生了變化。你們中的一些人已經開始把自己的身體稱為負擔、對孩子們的麻煩、一個需要被管理的問題。我理解為什麼——對於花了 50 年時間成為幫助者的人來說,需要幫助是困難的。但請聽聽這個法律事實:那個身體是以宇宙歷史上有史以來付出的最高代價買下的,而買下它的神並沒有買貴!無論它今天能做什麼或不能做什麼,它的價值是在各色地確立的,它沒有貶值單單一分錢。你不是負擔,你是神殿,而住在裡面的那位從未有過一次後悔這項購買。
給那些管理著在這個生命中不會逆轉之事的最後坦誠之言:繼續禱告,繼續站立,因為神仍然會突然醫治,你的年齡不會使你失去任何資格。但如果有一天來到,你帶著那種狀況回家,請精確地理解發生了什麼,因為這不是失敗,也不是你信心的失敗:它是驅逐被完全執行,而不是部分執行。腓立比書 3 章 21 節承諾基督將改變我們卑賤的身體,使其形狀與他榮耀的身體相似,啟示錄 21 章 4 節說不再有疼痛。因此,侵害者最終並沒有贏,它從每位信徒身上被永久移除了,無一例外,而你這些年來一直站立其上的同一個已完成的工作,正是保證它的依據。在此時與彼時之間無論剩下什麼,那種狀況都是在一座它從未擁有的房子裡靠著借來的時間活著,而你將比它活得更久。
結論與告白
這是我今晚想留給你的真理:無論你的身體裡有什麼,無論它在那裡待了多久,無論它看起來多麼根深蒂固,它在那裡都不是憑著權利。它從來都不是。在一個由神兒子的寶血買下、目前由聖靈居住的身體裡,它沒有產權契約,沒有租約,沒有聖約主張,也沒有任何法律立足點。它曾經站立的咒詛,在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時被移除了;它曾經收取的懲罰,在他擔當我們的疾病、背負我們的憂患時付清了;控狀被塗抹並釘在十字架上,背後的團夥在同一行為中被公開解除了武裝。
因此,停止把它當作房東,停止與它談判,彷彿它持有文件一樣。明天早上你可能仍在與它搏鬥,你可能還會與它搏鬥很久,但一個人為房子而戰,與一個人保衛一座已經屬於他的房子之間,有著天壤之別。你不是一個請求解脫的租客,你是永生神的殿,已經被買下並付清了代價。而坐在你身體裡的那東西,從基督說「成了」的那一刻起,就是靠著借來的時間待在那裡。
肯恩對此留下了屬於每一位對長期佔用感到疲倦之信徒的囑託,他寫道:「讓信徒立足於救贖的法律地面上,拒絕因症狀的持久而動搖。持久不是權利的證明。仇敵是侵害者,而侵害者會一直留著,直到他們被知道產權的人所挑戰。知道你的產權,從中發聲,並將執行的時機留給買下這處房產的神,因為他對他所居住之神殿的狀況並非漠不關心。」
他對他所居住之神殿的狀況並非漠不關心。
因此,讓這篇教導在你心中解決法律問題:你的身體是聖靈的殿,是用重價買來的,你不是你自己的人。疾病在聖經中被識別為仇敵的壓制,以及耶穌將亞伯拉罕之女從中解開的捆綁,而不是你天父分配的禮物。它的法律立足點是打破律法的咒詛,加拉太書 3 章 13 節說基督透過為我們成為咒詛,將我們從該咒詛中贖出來。它的特定懲罰在他擔當我們的軟弱、背負我們的疾病時付清了,因此彼得可以寫道,因他的鞭傷你得了醫治。針對你的控狀被塗抹並釘在他的十字架上,背後的權勢在同一筆交易中被公開剝奪。這處房產已經轉移到了神愛子的國度裡,並由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所居住。
因此,解決這個問題,奉耶穌的名直接且平靜地針對該狀況說話,使你的告白與產權契約保持一致,而不是與催討要求一致,然後站立!因為執行有時需要時間,而站立是所有人在間隔期做的事。保持每個護欄,服你的藥,遵守預約,永遠不要假裝症狀不存在;如果狀況持續存在,拒絕一切定罪,並記住:在復活時,最終的永久驅逐保證給每一位信徒。疾病在你的身體裡一直是靠著借來的時間,它從未有過一次持有產權契約。
E.W. 肯揚寫道:「基督的救贖在成為一種經歷之前,是一個法律事實。」而理解法律事實的信徒,將懷著信心而不是乞求來追求這種經歷。他不是在要求神做一件新事,他是在要求神在他體內實踐在各色地為他的身體所購買的東西。那是沒有信徒需要為之道歉的禱告。讓他大膽地這樣禱告,在等待中活在平安裡,並為他已經享受的每一分健康感謝神,因為那也是購買的一部分。
為你已經享受的每一分健康感謝神,因為那也是購買的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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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這項真理已經在你身體上解決了法律問題,那麼請在下方評論區宣告它,打下這些字:「Sickness has no claim on this bloodbought body」(疾病對這個寶血買來的身體毫無主張權)。這不是一個公式,也不是對你所面臨之事的否認;這是與耶穌的寶血所購買的、耶穌的鞭傷所支付的保持一致。現在就留在評論區吧。
我們今晚所檢視的一切,都建立在一件事上:耶穌基督的寶血。聖經將其呈現為一種法律工具,在這一刻代表你執行特定且可識別的功能,而不是一種用來歌唱的情感,而大多數信徒連其中一個都說不出來。因此,在下一篇教導中,我將帶你逐一了解每一個。
中文翻譯 Gemin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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